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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流程,一目了然、方便办理。
①、持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所需材料,到就近办理点交由户籍民警审核无误后,采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人像、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缴纳制证工本费(换领为20元/证,补领为40元/证);户籍民警将领证回执单交给申请群众,由申请群众自行保管好。
②、受理点户籍民警将信息录入后,由申请群众户籍地公安机关受理,经审核无误后进行签发;再由公安厅将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发回的信息导入系统中完成制证。
③、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群众,必须本人到办理点填写、采集本人信息。
④、异地居民身份证的出证时间约为30天至60天(如制证系统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除外)。
⑤、申请群众凭领证回执单到办理点领取证件。
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
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所需材料,“对号入座”,方便快捷。
1、受理条件: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西藏户籍群众。
2、受理范围:居民身份证到期、损坏、丢失的,可以申请换(补)领。
3、受理所需材料:
⑴已办理居住证、居住卡,可持居住证、居住卡办理。
⑵未办理居住证、居住卡,可持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①就业的,提供用工合同、工作证;
②就学的,提供学生证、学校证明;
③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明;
⑶居民身份证到期、损坏的,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受理派出所